一、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此标准为国家强制执行标准)
二、此标准规定检测点数的确定及布点要求:
(1) 采样点的数量:按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6.0.14条“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规定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50㎡的房间应设(1)个点;50㎡-100㎡设(2)个点;100㎡以上至少设3个点,500㎡以上至少设5个点,1000㎡以上至少设6个点。布点方式: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内墙面距离应大于0.5m。
(3)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距楼地面高度)0.8m-1.5m之间。
三、污染物浓度限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检测时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配图1),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Ⅰ类: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
Ⅱ类: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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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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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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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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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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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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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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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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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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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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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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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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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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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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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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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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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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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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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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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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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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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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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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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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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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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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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1
四、采样及封闭最宜时间:
按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6.0.1条规定,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交付使用前对场所进行采样。按按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6.0.17-18条规定,甲醛、苯、氨、TVOC、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