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隔声检测
    发布时间: 2017-08-09 13:4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依规定。

  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显著噪声影响的设施。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1.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房、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2.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3.冷却塔、热泵机组宜设置在对噪声民钢建筑物噪声干扰较小的位置。当冷却塔、热泵机组的噪声在周围环境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时,应对冷却塔、热泵机组采取有效的降低或隔离噪声措施。冷却塔、热泵机组设置在楼顶或裙房顶上时,还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五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位置等做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困惑、疑问,欢迎您随时致电中测华科咨询电话028-69213056或24小时在线工程师电话:15308192860测华科将竭诚为您服务。